注册葡萄牙商标

一、可注册商标构成要素

    企业商标是企业家、农业家,或手工业者区分其产品的标记;而商业商标是经营者区分其所经销的商品的标记,即使该商品不一定是其自产的。

    商标可以由图形或组合图形构成,可以为文字、图形、徽记,无论该商标以何种方式使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目的是能区别他人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商品。

    此外,葡萄牙对于实业家、商人、农业家和其他生产者产品进行嘉奖的任何形式的奖品的注册,有特殊规定。

    立体商标、商标只要能以文字表述出来,均可以获得注册。

    同—个实体或机构可以就其所有的一系列商标提交一份商标申请,即使其生产的产品在档次、价格及质量上有不同。每一个系列的商标将视为一件独立的商标,但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分割。

    颜色本身虽然不能单独构成商标注册要素,但与数字、文字等其他商标构成要素组合在一起形成独特的显著性的标记时可以作为色彩商标申请注册。

    用以区分来源于某一地区,或来源于某一组织的产品的标记,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

二、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下列标记或含有下列要素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1.仅仅由描述产品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构成的标记或说明,或者由日常生活语言中通用或在商业领域中经常使用的标记和说明构成的标记;

    2.未经主管当局批准,涉及葡萄牙本国和外国国家、政府或其他实体的旗帜、标记、徽章或其他标记;

    3.未经批准使用政府机关、税务和担保机构的显著标志、印章和图章,并用在与这些政府机关、税务或担保机构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

    4。不属于申请人的纹章或徽记、纪念章、荣誉勋章、称号、头衔和荣誉称号;或者虽然上述物品或称号属于申请人,但已经失去价值或声誉的标志;

    5.红十字、葡萄牙军团、葡萄牙青年运动的名称或标记,以及其他政府特别授予的组织的名称或标记;

    6.可能与官方的勋章或奖章造成混淆的纪念章或图形以及类似仿造品;或者与官方会议和展览会授予的奖章或奖品容易产生混淆的纪念章或图形以及类似仿造品

   7.不属于申请人的(即他人的)机构的名称、商业名称或标志,或者有关所有人不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标记或名称;

   8.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当事人姓名或肖像,或者在当事人死亡后,未经其继承人或亲属的同意,使用当事人的姓名或肖像,或者是虽然经当事人或其继承人同意,但违背其意愿或有损于当事人形象的使用。

   9.非法复制的、版权属于他人所有的著作和作品;

   10.现行法律和公共道德相违背的文字或图形;

   11.对指定的产品的自然特性、质量或用途进行虚假的说明的标记;

   12.对来源的虚假表示,诸如,国家、地区或工厂、产地、办公地或机构驻地;

   13.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一个全部或部分仿冒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并会导致误认或混淆的标记。

三、申请人的资格

    葡萄牙法律规定,在先申请人获得商标注册权。尚未注册的商标使用人,自该商标开始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享有申请商标优先权和在优先权期间对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

    在葡萄牙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在葡萄牙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交其商标已经在其原属国已经注册或提交申请的证明。

    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内直接提交的商标申请或通过代理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葡萄牙提交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下列人员有权在葡萄牙使用和注册商标:

    1.以区别他们生产的产品为目的使用商标的实业家和制造商;

    2.以区别他们生产的农产品、饲养的牲畜以及各种农林业开发产品为目的使用商标的农业家和生产者;

    3.以区别他们生产的工艺品或者他们的营业住址或行业为目的使用商标的手工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