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分公司

条件:已经注册了香港有限公司,就可以申请注册分公司。分公司的行业性质要与总公司一致,分公司无需查名,分公司名称可用:分行、协会、中心、联合会、某某公司、集团等结尾。

 

形式:有限公司开设的分公司在名字上是不能用有限公司结尾, 但仍是有限责任的公司。分公司的拥有权是总公司。法例规定如营业名称或营业地点与总公司有别,便要申请分公司商业证记证及在周年申报表申报。

 

流程:签署协议—》交付全款—》签署文件—》正式成立—》4个工作日完成;获得资料:申请香港分行后可获得的资料:税务局商业登记; 公司原子印章、签字章各一枚;

 

税务:香港没有营业税。分公司业务是归纳总公司以整体一并计算,纳税是按公司纯利润计算的利得税17.5%;每年申报一次。公司不盈利不交税。进出口货品免税,烟酒、化装品除外;如可证明公司盈利源于海外,这些利润不须缴利得税。

 

支付方式:申办之前一次性付清;

 

提供服务:提供电话、传真、地址和法定公司秘书服务,全方位专业商务秘书服务和公司

 

配套资源,任由选择;务求适合您的生意发展。